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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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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22 08:42 《指导原则》对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层级做出了规定,明确了A级(全面能力)、B级(较高能力)和C级(常规能力)三个层级的能力建设要求。 注:统计数量为表1.2.1~1.2.2中标识“√”、“*”的仪器设备之和。 表1.2.1药品(含生物制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
表1.2.2 药包材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
注:1. 表中标识“√”的仪器设备为《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建标187-2017)中机构仪器设备基本标准的要求,A/B级和C级分别对应一级和二级;标识“*”为依据附表2中表2.2.1-2.2.3常规检验项目/参数所需的主要仪器设备; 2. 对仪器设备数量及未纳入本表范围之内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可根据检验检测业务范围、科研方向以及所在区域监管需求、产品分布等情况另行配置。 《指导原则》可作为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用性指南,亦可作为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体系建设和能力评价的参考性文件,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其它客户也可使用本《指导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承认和评价。可以预见,该《指导原则》的发布,将会给我国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带来明确的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同时,这也或将给仪器行业带来一个新的发展口,仪器企业可以把握住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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